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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发布时间:2012-11-26 15:17:1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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