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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6 15:16:52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指公安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通常分为3类:自行回避、法定回避、指令回避。

    自行回避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

    法定回避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指令回避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对自行回避和法定回避的必要补充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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