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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

发布时间:2012-11-26 15:12:10


    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消极地不作为,对相对人的请求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或无限期地拖延时日不作出处理。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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