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未成年人致人轻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2-11-16 09:43:24


    关于轻伤案件,被害人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他人的非法伤害,一般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对于未成年人,我国刑法有不同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未成年人致人轻伤的行为不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对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们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其父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