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法律对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11-16 09:41:4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超过6个月。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