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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2-11-16 09:33:53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承担民事责任:商品存在缺陷的;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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