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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子女失踪 能否收养孩子

  发布时间:2012-11-16 09:31:19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上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亲生子女失踪,如果不经过法律程序,则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应无子女的条件,而要经过的这一法定程序就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子女死亡。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届满,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可见,一旦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而申请又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作出了宣告当事人失踪子女死亡的判决,则当事人在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就可以收养孩子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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