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院三年来,我院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以“服务年”、“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管理年”和“执政为民教育年”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全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2796件,结案率98.5%,案件执结率96.6%,解决诉讼标的额5.3亿元,使近4.1亿元涉案资财重新投入生产流通环节,实现了队伍建设“零违纪”,案件质量“零差错”,执法作风“零有理访”,行政管理“零事故”的目标,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连续三年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先后获得全省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金牌服务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全市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198项,收到锦旗31面,感谢信30封,另有41名干警和9个部门立功受奖。我们的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黑龙江日报》、《中国审判》、“中国法院网”、《黑龙江法制报》、《大庆日报》等媒体杂志广泛宣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一、推行审执程序公开,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
为了谋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除法律规定不应对外公开审判的案件和程序外,我院坚持全流程的审执公开,将整个审判流程分为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调解、庭审、执行、信访听证、卷宗装订、案件查评、归档等14个环节,并出台了审判流程运行细则,重点对容易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的“节点”制定了操作规程,确保达到“全面、公开、透明”的目标要求。
(一)深化立案公开,保障当事人诉权。为了减少诉讼环节、减轻当事人诉累,按照“公开、便民、周到”的原则,将立案大厅划分为立案、信访、材料收转和纠纷调处四大功能区域。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坚持司法亲民,实施人性化服务。我院立案庭推行窗口式服务,把立案标准、收费标准、诉讼程序等项目全部公开张贴;设立了诉讼材料收转中心和导诉台,并为当事人准备了桌椅、饮用水、诉讼纸笔等设施和用品。当事人一进入立案大厅,就会有导诉员热情接待,并及时发放《诉讼指南》、《当事人须知》以及《执行风险须知》等告知材料,让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知晓诉讼风险,把诉讼成本降到最低。同时推出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的新举措。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均可当日立案、当天排定开庭日期和审判法庭,将立案、分案、排期工作全部向当事人公开。二是坚持司法便民,创新服务举措。从改进诉讼流程管理入手,在立案接待中,优化了工作程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材料收转、咨询解答、立案审查、费用核算、文书送达、矛盾调处、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尽量减少当事人到法院的次数;建立了信息查询系统。当事人可通过网络系统查询法院审判组织机构、工作动态信息、案件信息和法律法规;设立了档案数字化查询平台,档案查询和利用更加规范便捷;在案件受理通知书上公开各审判业务庭的联系电话,方便当事人通过电话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同时,认真办理口头立案,必要时到案发地或当事人所在地开庭。截止目前,已为老年当事人等办理口头立案51人次,对群众关注的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及离婚纠纷等焦点案件,现场开庭32次,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坚持司法利民,解决“告状难”问题。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除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外,积极争取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社保救助和社会捐献;对弱势群体,积极帮助他们寻求司法救济,联系援助律师义务出庭,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前不久,我们受理了农民工唐某与某医院的医疗纠纷,原告唐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但考虑到他离婚多年,上有70岁的老母下有10岁的孩子,本人又重病缠身、生活窘迫的情况后,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为他争取到了2万元的救助金。当我们把这笔钱送到唐某手中时,他激动地说:“案子输了是我的责任,我谁都不怪。没想到你们办完案子还帮我解决了实际困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三年来,我院先后为103名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近25万元,提供各种司法援助41次,发放司法救助金近7万元,以便民惠民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二)深化庭审公开,实现“阳光审判”。将庭审各个环节全面公开,使案件审理流程处于动态的透明状态。一是庭前准备公开。出台了《高新区法院庭前准备工作需知》,在送达开庭传票时一并交到当事人手中。同时,通过发放意见征寻单的形式,深入掌握诉辩双方的基本诉求,并通过开展庭前证据展示活动,确保在开庭前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同时,通过多元联动信息平台,以人民调解室为纽带,通过“五凭、五心、五调”工作法,实现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等联动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案件信息同步共享,做到调解未做事先知,全面提升庭前调解成功率。三年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家调解、代理人调解、等各类非诉调解形式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 713起,成功率达到了89.7%。二是庭审过程公开。庭审阶段,除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证据和记录向旁听人公开展示,将庭审过程置于诉辩双方以及旁听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我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庭审过程都要录音录像保存,案件一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可根据委员要求放映庭审实况,从而增强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直观性和客观性。三是裁判文书公开。除即时调解的案件外,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并将裁判文书全部在高新区网站上公布。同时规定,撰写裁判文书时凡关系当事人权利、涉及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审理的事项,都应在裁判文书中如实反映;既要全面、准确地归纳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又要突出重点,不得省略、篡改当事人的主要观点和依据;不仅采信的证据要公开,而且未被采信的证据及未采信的理由也要公开;说理要增强针对性、论证性、逻辑性、情理性。为提升全院法官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我院每季都要开展一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获奖裁判文书都要统一以展板的形式张贴于院内明显位置,对外公开。四是判后释明和听证公开。认真开展判后答疑,运用法理、事理、情理结合的方法,向当事人阐明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通过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达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效果。同时,对我院作出的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生效后两个月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开组织听证会,针对申请释明的问题向当事人作出释明,从而减少申诉、缠诉等情况的发生。上述“四个公开”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当事人都说高新区法院是“阳光下的审判”。
(三)深化执行公开,强化分权制衡。多措并举,创新实践,切实将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一是推进执行改革。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优化执行流程,防止“暗箱操作”。实行执行监督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权制衡,打破了执行法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成立由院长亲自挂帅、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为副组长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为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执行力度和处置执行突发事件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搭建执行信息平台。对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通知、传票、财产申报、查封、扣押、评估、拍卖、交付等各环节的数据信息以及执行员姓名、联系方式、执行法定期限和首次执行活动时间和结案时间、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地录入系统,并适时升级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和查询模块。既便于法院内部监管,又便于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有条件地公开执行信息。三是公开执行程序。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费用、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公开各项执行措施,邀请当事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当事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执行难”有了切身体会,加强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公开执行听证,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情况,要求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进行举证,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公开听证。四是规范司法评估拍卖。加强对评估拍卖活动的监督制约,建立准入、考核和淘汰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清除“操作空间”。将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等相对独立的执行实施权事项,从执行机构剥离出去,在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摇号”的形式随机选择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全权行使。
二、推行内部管理公开,全力助推审判工作
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我们深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法院内部管理不能搞自我封闭,要以一种“强化自身建设是服务发展的第一要务”的“阳光”心态,坚持走“开放”的道路。只有如此,才能推动法院管理进入良好发展的轨道。法院廉政建设、案件质效监管、信访接待工作等相关情况,必需公开。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将内部管理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了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形成了6大项114小项的考评细则,并严格兑现奖惩,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公开廉政建设情况。法院廉政建设是一项必需长抓不懈的重点工作,是实现司法公开、公正的基本前提,容不得有半点马虎。反言之,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必需加强法院廉政建设。为强化廉政建设,我院逐步建立完善了法官执法档案。每季末都要对每名法官的办案数、结案率、调解率、审限、执限、上诉率、更审率、落实“五个严禁”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张榜公布。发现问题,严格查处,绝不姑息;每季末都要组织一次全院廉政知识考试,以考促廉。同时,为强化对机关作风建设的公开监督和管理,几年来,本着“军事化”管理的原则,从院领导到普通干警,每天坚持集中做工间操,从未间断,并以此为载体,细化出了6个方面52项量化考评指标,由政治部牵头,严格组织开展专项监督与检查。查什么?查装束仪表、查举止言行、查出勤效率、查精神状态、查五个严禁、查廉政作风。怎么查?以专门检查为主,辅之以自查自纠、互查互纠。大到饮酒失态、小到迟到早退,都要参照标准被扣除相应的分数,并记录在案,纳入个人绩效考评。在我们看来,工间操既是一个见面会,又是一个交流会,更是一个整风会。通过这样一个工间操,很好地实现了强健体魄、凝聚意志、鼓舞士气、整顿作风、培树正气的团队建设目的,全面展示了我院机关作风建设成果。
(二)公开办案监管形式。案件质效是法院的生命线。如何通过公开办案监管措施,全面提升案件监管能力水平,是我院长期以来一直钻研的重要课题。工作中,我们积极研究新办法、探索新思路、推出新举措,通过“措施、过程、结果”三公开,有效预防和减少利用审判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一是制度明示。设立了“五个严禁”公示栏、举报箱和胸卡。同时,在审判法庭内部和每个办公室的门口,都设立了廉政监督警示标语。既能随时提醒干警遵纪守法,也使其作为抵御“说情风”的“护身符”,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五个严禁”的知晓率,方便社会监督。二是庭审考核。每季开展一次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考核活动,由查评小组和审委会成员旁听各业务庭的庭审过程,对法官素质、庭审艺术、审判流程、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六个方面四十五项具体内容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并公开通报考核结果,提高了法官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也推动了司法行为的规范化。三是突击检查。每月由院领导带领专门人员,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开展 “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审而不决、执而不结,无故超期审判、随意执行、办案不认真的问题;抽当事人烟、吃当事人饭、喝当事人酒、花当事人钱的问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适用缓刑的案件,不及时归档、超审限、二审更审改判、私自更换主审人的案件,进行了抽查和处理。2009年10月,我们通过检查发现,法官刘某在办案时下发了有瑕疵的裁定书,在没有按法律程序补正的情况下,直接将更正后的裁定书下发,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事后,我们对刘法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给予了相应处理,并责令其写出了深刻的检讨。在目前已抽查过的2543起案件中,发现超审限案件12起,不及时归档的案件54起,存在工作疏漏的案件3件,均已及时进行了处理。
(三)公开信访工作渠道。一个公开、畅通的涉诉信访工作渠道,是一个法院司法为民能力的集中体现。为此,我院研究出台了《涉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在网站和院内明显位置公布了信访接待室的地址、专职信访员的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接待场所、接待时间、信访处理进展及结果查询方式等内容;在信访室内公开张贴了涉诉信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畅通了涉诉信访渠道。我院高度重视信访隐患排查,努力完善信访工作体系,建立了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同步防控的信访工作机制。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信访案件的预防上,提前布局,防止信访案件的出现、减轻信访工作压力,形成良性互动的审判效果,用绵细认真的态度和春风化雨一样的赤诚产生良性的蝴蝶效应。成立了信访防控中心,在每名干警心中拉起一根信访高压线,形成信访预防的网络,在任何工作环节发现信访苗头,立即建立信访档案,植入信访跟踪卡片,对案情、当事人心理、信访动向等进行全程跟踪,无缝隙掌控,最大化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全面加强了信访工作管理力度,在设立专职信访接待员的基础上,推行全员信访,每天都有一名党组成员带班,有一名普通干警专职接访,并将此项工作与干警所在部门及其个人工作绩效考评挂钩,真正形成了从院领导、中层干部到普通干警,全院抓信访的良好格局。三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312件次,其中院长接待日接访108人次,立案窗口日常接访204人次,信访问题当场处理率达到了95.7%,没有一起越级集体访和有理访案件发生。
在建立全员大信访格局的同时,我们还创新推出了“院长释法明理”制度,使当事人进法院能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第一人次见到和听到法院领导为他们宣讲法律、分析案情、明理是非、办理案件、满足诉求。制度推行以来,每天都有一名院长,到立案大厅,为来访以及来诉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答疑解惑。让一些带怒气来法院的当事人“消气”离去;让一些带疑虑来法院的当事人明白离去;让一些打官司难的百姓得到了就地排难解忧,从而满足了群众的诉求,减少了他们的诉累和成本,拓宽了法院的审判空间,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制度实行以来,共接待当事人480人次,释法明理365次,就地息诉纠纷136起,适时立案212件,使当事人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我院高度重视外部监督对法院审判执行及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寻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创建党委、人大、政协对法院的监督平台。一是坚持汇报工作。通过积极主动地到党委、人大、政协进行请示汇报、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整改;主动了解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化交流,增进共识,争取支持;始终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和重点案件向上级汇报的工作制度,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上级的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邀请旁听庭审。三年来,共邀请和接待党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73人次。在法庭内专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席位,特别是在辖区内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的审理,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强了案件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增进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三是办好交办案件。从交办、落实、催办、回复等环节入手,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三年来,共办结党委转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法院交办案件5件,满意率100%。此外,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20余条。
(二)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院把宣传工作定位在“宣传法院工作、树立法院形象、增进互动交流、广泛接受监督”的高度,坚持“司法宣传是法院工作的第二条战线”,做到重大工作举措同步宣传;主动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主动提供信息源和宣传素材,引导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法院工作。三年来,共发表宣传稿件753篇,其中国家级278篇,省级358篇,市级107篇;编发信息简报124期,被国家级转发9篇,省级转发17篇,市、区级转发11篇;完成了高新区法院年刊《脚步声声》一到三期的编印工作,参与电视台《审判传真》节目5期。通过全面、系统、及时地宣传报道,把法院工作全面置于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之下,通过深入地互动,树立了高新区法院锐意改革、公正务实、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殊监督作用。建院以来,我们充分结合辖区机关、企业和高校相对集中的特点,面向全区机关退休干部、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和工、青、团、妇等团体组织,从文化水平、职业背景、工作经验等方面严格选任条件,先后公开招聘了14名人民陪审员,确保了陪审员队伍的广泛性和代表型。工作中,我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功能、监督功能、沟通功能、宣传功能,开通了人民陪审员监督审判的“直通车”,细化庭前准备、庭后评议等环节,保障陪审员阅卷、开庭、合议、宣判等权利,保证其“既陪又审”,充分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赋予陪审员一定的监督权力,工作中如发现法官存在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有权向法官本人、院长或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促使法官廉洁高效,推动了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来,我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判案件3212件,提出规范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21条,推动实现了公正执法、廉洁办案,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现象。人民陪审员成为了法院实现公正司法的又一道防线。
(四)变被动的接受监督为主动的沟通交流。一是走出去听意见。三年来,通过坚持深入辖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走访调研,召开为辖区企业发展服务工作座谈会和执法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共征寻到意见建议57条,通过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卡2021份,征求到意见建议216条次。对这些意见建议,我院全部进行了认真疏理总结,并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三年来,我院紧密围绕高新区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培养干警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升司法理念,关注司法民生,强化能动司法,创新服务举措,用实际行动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积极参与综治工作。把服务于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法院头等大事来抓,针对辖区内工业园区较多、企业类型多样等特点,全面开展“进园区”活动,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进言献策。共提出司法建议127条,部分议案作为重点工作被提交到高新区工委会议讨论,得到了管委会和党工委领导的一致认可。同时,深入辖区开展了13次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20 000余份,当场回答和解决市民提出的涉法问题700余个;庭审进校园、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3场,受教育师生达5 00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