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六调联动”的意见》和市中院《关于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院通过“六调”有序“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减轻群众诉累,有效节约审判资源。截至2009年6月,全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856起,调撤案件5429起,调撤率达92.7%,使1.67亿元涉案资财重新投入生产流通环节,为高新区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的做法是:
一、延伸工作职能,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大对接
人民调解是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诉讼调解是解决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实现两道防线的有效对接,我院推出了三项举措:
(一)适时主动引导,强化同步衔接。通过推行法官主导下的适度社会化多元调解机制,实现了诉前社会调解和诉中协作调解的有效衔接:一是在法院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使当事人不出法院即可接受人民调解。在立案前,对“未经民调组织调解,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动宣讲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详细告知诉讼风险和成本,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将案件移交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通过与人民调解的同步衔接,促成当事人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实践工作中,我院探索出了一套“情景调解法”,调解室的布置充分体现人性化的特征,达到“减三分严肃,增七分温馨”的效果。家住祥阁花园的一对夫妻,由于女方怀疑男方有外心,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我院起诉离婚。立案庭的同志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推荐二人到调解室进行调解。后经调解员多方了解得知,这对夫妻有着较好的感情基础,而且有一个聪明可爱的儿子,只是由于男方工作繁忙,且性格内向,不善与人沟通,使二人之间产生了误会与隔阂。调解员对症下药,分头做好说服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未经诉讼程序,两人便尽弃前嫌,重归于好,牵着手离开了高新区法院,就这样通过调解保住了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一年多来,调解工作室共接收类似的诉前纠纷485件,当场成功调解432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在法院成立专门的诉讼调解中心,建立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信息互通制度,随时向人民调解组织求助,由其协助法官进行全程诉讼调解。截止目前,通过该中心共进行诉讼调解1174起,调撤案件998起,调撤率达到了85%。2008年4月,在审理付某与高新区一家公司标的额25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时,被告付某突然失踪,主审法官在被告住所地街道调解委员的配合下,连续蹲守三个夜晚,终于找到了被告。后经法官和调委会共同做工作,被告付某终于同意还款,使这笔“死账”起死回生,为原告盘活了资金。
(二)依法确认效力,增强民调信度。诉前调解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审查立案,进入一般的诉讼程序;对于诉前通过民调组织成功调解,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确认协议效力或变更、撤销协议等请求的,我院在受理时,除法律规定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对有效协议坚决维护,对瑕疵和错误及时纠正,以此来提高人民调解在民众中的威信,使申请诉前人民调解逐步成为民众解决日常民事纠纷的习惯性首选。截止目前,我院共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87件,维持数83件,维持率达到了95.4%。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调解指导员,对辖区内民调组织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对他们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解答。同时,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调解员采取集中授课、邀请参加庭审旁听等方式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队伍素质和调解员依法、灵活、高效调解的能力。一年多来,高新区范围内参加过培训的人民调解员已达50多人次,培训效果十分显著。2009年1至5月,我院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调撤案件的成功率为85.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95个百分点。
二、拓展调解主体,实现与非民调机构组织的密切协作
通过建立横向联动联调机制,适时发挥行政和解、民众团体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及中介组织调解的优势,在法院外部形成了党、政、工、团、妇等机构组织共同参与调解的多元调解体系。统计显示,2008年以来,通过上述方式调解成功的案件数已达到1195起,占全部调解案件数的16.4%。
(一)建立运行行政争议协调和解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建立了行政争议的协调和解机制,对因土地纠纷、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提起诉讼的,我院根据当事人意愿和案件具体情况,主动做好协调和解工作,提出协调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也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协调并提出协调处理方案,由合议庭作出积极回应和处置。我院行政庭提出,把协调和解工作做到案外,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我院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就是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起的,对不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29家企业进行处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通过我院的法官走访和调查,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不但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整顿了劳动用工市场,而且起到了在第一时间为劳动用工维权的效果,使600余名农民工得到了企业办理的保险。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住进了“保险箱”。
(二)与民间团体组织形成良性互动。我院积极与基层党组织、民众团体、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等机构组织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有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联系,运用多种调解力量形成合力,使大量影响企业发展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2008年4月,在处理两家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时,为消除矛盾,维护稳定,我们及时与双方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共同做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最终使原告放弃索要利息,被告当即一次性给原告付清了44427元的货款,使这起拖了三年多,矛盾日渐激化的欠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009年3月,我院受理了原、被告双方均系外国人的首例涉外债务纠纷案件。被告加拿大籍外语教师嘉瑞•孟希汉在加拿大人迪恩•孟克投资经营的好多朋餐饮有限公司就餐,在结算时因费用问题与酒店发生争执,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庭前调解时,在英语学会翻译人员的协助下,面对情绪比较激动的被告,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为被告讲解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合议庭又对原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利害关系,劝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应想尽一切办法,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把人、财、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这样,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同时竖起了大拇指,不停地说:“OK”。
三、转变服务理念,践行“五凭、五心、五调”新做法
深入挖掘人力资源,与全体干警、当事人亲属、代理人、行业专家、社会知名人士联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打造出调解工作的新亮点。
(一)凭着亲民的热心,与全院上下联动及时调解。在法院内部形成主审法官、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层层调解体系和全院上下共同参与、协同作战的调解模式,通过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调解绩效考评制度,推出“三敞开、三欢迎、三深入”的亲民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某银行与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赵某一直下落不明,信息不通,使国家一千三百余万元人民币难以回拢,案件陷入僵局。面对这个“入海的泥牛”,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亲自参加执行,通过7天的布控蹲点,终于将赵某拘传到法院。主管院长亲自找他谈话,讲道理、摆利弊、分析得失,面对法院有理、有力、有节的调解攻势,逃债、干扰执行的赵某与申请执行的银行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赵某自愿将价值一千五百多万元的房产出卖还债。
(二)凭着为民的真心,与亲友同学联动深入调解。充分发挥当事人同学及亲朋好友这一特殊人群的人格感召力和亲合力促成调解。2006年5月,由于被告李某在合同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银行200余万元借款,我院在实施诉讼保全后,当即把被告李某传到法院,敦促其迅速还款。在民二庭庭长闫子路和办案人员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及时请来了被告李某的知心朋友和单位领导,大家一起做李某的工作,药到病除,终于促成和解。
(三)凭着保民的诚心,与代理人联动扎实调解。在审理涉企案件时,我们注重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通过引导律师、代理人共同释法解疑,发挥他们在调解中的特殊作用,使一些疑难案件能够依法调解结案,杜绝了“啃企”、“赖企”现象的发生。被告李某在某公司处租赁到一处房子,并花70万巨款进行了装修,却以房屋质量有瑕疵为由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租金,原告公司遂将李某告上法庭。法官与被告的律师一起对其进行释法解疑,阐明法律规定,摆明利害关系,使被告打消了乘解除租房合同之机“赖企”的念头,放弃了诉讼主张,原被告双方依法达成了调解协议。
(四)凭着爱民的公心,与科技人员联动科学调解。高新区是高科技企业集中的地方,为了公正审判,依法爱企,我们通过与科技人员携手,把精通技术、有说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到法院协助调解,使科技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80%。高新区一家企业与王某开办的网络公司签订了网站服务合同,约定由王某给这家企业制作网页,如客户不满意可退回全部费用。该企业发现王某的网站没有达到服务要求,将王某诉到我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服务费。由于法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开展有效调解。法官从爱护企业的角度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走访了精通网页制作的专家,掌握了和案件有关的技术知识,把原被告组织到一起,请专家点评说理,最后专家拿出了支持原告方的意见,并用科技知识说服了被告,使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被告退还原告全部服务费。
(五)凭着扶民的信心,与知名人士联动高效调解。在审判工作中,我们把依法扶持企业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想千方设百计为企业保驾护航,在处理一些标的金额大,影响企业发展的民商事案件中,与知名人士联动办案,利用知名人士的社会公信力,用信心和耐心调解经济纠纷案件,扶持企业健康发展。
一年多来,我院坚持全程、自愿、合法、灵活调解原则,有效规避了传统诉讼调解中以判压调、恶意调解、强制调解的衍生问题,健全完善了绩效考评机制,激发法官主动参与调解的工作热情,达到了预期效果。下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建立健全调解责任查究和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处的联动主导作用,使“六调联动”在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此文于2009年6月18日,在全市“六调联动”工作推进会议上作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