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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2-11-07 09:05:26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类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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