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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2-11-07 09:04:31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要求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现实生活中,会遇到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当事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被告在居住地居住不满1年,原告仍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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