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有这些行为的,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因侵犯著作权曾经2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2年内又实施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