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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补偿

发布时间:2012-11-07 08:53:3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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