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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肇事人逃逸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2-11-01 13:58: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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