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合同的不履行有哪些法定形态

发布时间:2012-11-01 13:56:40


    合同的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的不适当。合同不履行的形态主要有5种:

    一、履行不能。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情形,事实上已不可能再履行债务的情况。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要依导致履行不能的事由是否可归责于债务人或债权人而定。判定的基本标准是,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拒不履行。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要依合同是否定有清偿期、是否有债务担保以及是在清偿期还是在清偿期届满后拒绝履行等诸多情况而定。

    三、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就其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只作部分履行,没有全部履行完毕。

    四、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迟延给付,是债务人对于已经届满清偿期限的债务,能履行而未履行的情形。

    五、不当履行。不当履行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不当履行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瑕疵给付,二是加害给付,三是错误给付。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