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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用 借用公章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2-11-01 13:54:37


    公章是企业对外经营活动必备的重要印鉴,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等过程中都离不开公章。因相互关系和经营活动的需要,企业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经常出现彼此互用或借用公章或用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情况。审判实践中,这类纠纷案件比较常见。对借用公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出借方与借用方有隶属关系或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方应当与借用方对合同的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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