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其中不乏有识之士满腔热情奔走呼吁,提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坚持教育、感化的方针,挽救失足少年,尽力做到有的放矢,标本兼治。为求能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系统工程尽绵薄之力,这里笔者欲根据某基层法院2009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关数据,分析归纳该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并尝试提出些对策。
一、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呈现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看,多为暴力犯罪。今年1-10月份,我院共判决未成年罪犯67人,同比增长15.75%,所犯罪类型多为侵犯财产、性犯罪和故意伤害以及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其中,抢劫犯罪31人,盗窃犯罪26人,故意伤害犯罪2人,强迫卖淫犯罪2人,收购赃物犯罪2人,强奸犯罪1人,抢夺犯罪1人,寻衅滋事犯罪1人,绑架犯罪1人,破坏电力设备犯罪1人,猥亵儿童犯罪1人。
(二)从犯罪时年龄看,低龄化特点鲜明。以上67人中,犯罪时年龄14岁不满16周岁的12人,16岁不满18岁周岁的55人。
(三)从犯罪人所受文化教育情况看,学历普遍不高。上述67人,3人为文盲,15人为小学文化、38人为初中文化,5人为高中文化,且大多是中途辍学,6人为中专在校生。
(四)从犯罪人家庭状况看,家庭经济状况不佳者较多,父母文化不高者较多,其中父母离异的37人,失业者和下岗买断的17人,父母感情不和的13人。
(五)从犯罪的分子的犯罪方式来看基本是流窜作案,上述67人中,有8人是在自己亲属家、邻居家或是在自己单位犯罪,有14人是在本地犯罪,其余53人均是流窜作案。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成因
人的行为是人们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是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因素导致的。这一特点表现在生理、心理方面,就是生理和心理发展的不平衡,归纳起来;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好奇心理和消极的模仿心理。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有强烈的求知欲。但由于社会阅历浅,辩别是非的能力差,对好坏良孬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力,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青少年出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的心理驱使去寻求刺激,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较差,进而模仿。吸毒低龄化就是未成年人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导致的。
2、盲从和从众心理。共同犯罪中,部分未成年人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从事,人云亦云,个体在主观上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是一种盲从的行为。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即聚群性。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就是基于未成年人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
3、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成和发展的最关键阶段,也是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社会、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感性化。在多元思维并存和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不能正确看待社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从而造成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有的未成年人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成绩较差学生的做法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
4、逞强好胜和寻求刺激的心理。在刑法意义上,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学家称这一时期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理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由于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部分未成年人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法律和道德的范畴。
5、青春期要面子、虚荣心理。未成年人正值豆蔻年华,年青气成盛,喜欢在异性面前炫耀、摆阔、逞强。为了证明自己的男子汉气魄,或者取得女未成年人的好感,义气用事,为朋友两肋插刀,打架斗殴,花钱如流水,很容易发展成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类型犯罪。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父母的教育方法不当。家长不注重德育方面的教育。有的父母仅看重未成年人的学习成绩,对思想品德教育不重视,孩子做了错事,父母经常采取打骂体罚等方式管教,根本不考虑未成年人的自尊心,使其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走上邪路。
2、娇宠袒护、放任自流。在实行计划生育的当今,绝大多数未成年都是独生子女,自幼被父母宠爱有加,如同小皇帝、小公主,家长对未成年人的要求一律满足,养成了好吃懒做、好逸恶劳、唯我独尊、任性自私的不良习惯。当这些未成年人走向社会,受到挫折或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往往会失去自控,走向邪路。还有的父母忙于自已的事务,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成长、教育,放任自流,由于这些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教育、监护,辨别是非能力差,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走上了邪路。
3、不幸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在父母中因一方死亡、离异、再婚、继母的歧视、虐待;使未成年人从小心灵受到创伤,如果长期得不到父爱和母爱;必将走上犯罪道路。
4、受父母不端行为的影响。有的父母自身素质差,好逸恶劳;游手好闲;追求享受,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因素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越来越重视经济效益,放松了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教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造成了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亦逞上升趋势。
1、社会不良风气诱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国外的某些腐朽思想也腐蚀着人们的思想。“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污染了社会风气。对未成年人危害就更大。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使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偷税、漏税、行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法手段去占有公私财物,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谋取不义之财,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这些社会的丑恶现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2、学校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场所,而大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对一些“双差生”和“自留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简单地采取停课、劝退、开除等方法使这些学生失去了受教育的信心和机会,有的中途辍学,有的破罐子破摔,从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拢成为犯罪团伙的一员。
3、学校不重视法制教育。教育是多方面的、立体的,学生受教育也应当从各方面入手,特别是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而有的学校只是一味的追求升学率,根本没有开辟法制课,使得学习从小不能树立法制意识,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更不知如何正确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将推动时代的进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如下:
(一)法官要做到三个延伸:一是庭前延伸。受理案件后法官应首先找到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通过对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调查,了解到未成年人的成长情况、家庭状况及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使庭审教育有的放矢。二是庭中延伸,工作中法官应将寓教于审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全过程,对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及法定人代理人在庭审中的教育内容的侧重点做了明确规范。规定公诉人以国家法律为基点,坚持以法为依据进行教育;规定辩护人以社会道德规范、公民应承遵守的行为规则为重点,坚持以理为根本进行教育;法定代理人以父母之恨、家庭之悲、亲属之痛为出发点,坚持以情为手段进行教育。使整个庭审教育过程充满热心和爱心的气氛,从而达到教育的效果。三是庭后延伸。在宣判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未成年人讲明法律、法规,让其认罪服法。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定其回访调查,定期让未成年被告人写信做思想汇报,每年应召开了未成年人帮教座谈会,并向全社会发出倡仪,号召全社会为未成年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空间,鼓励未成年人振作精神,安心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狠抓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明确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一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各部门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歌舞厅、电子游艺室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设立禁区,加大消除视听污染力度,减少污染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克服单打一,背靠背,形成多维立体的预控网络。
(三)家长对子女要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
为人父母者,应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城长环境,既不要只图自己享乐将子女推向社会,不闻不问,也不要因为自身的不端给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更不应溺爱或粗暴;使子女走向反面。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抚养的义务,在教育方法上不能走极端,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类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四)注重收集信息,及时矫治不良心理。
心理作为内在活动,往往通过言谈举止表现出来,以此为信号,家庭、小区片警、学校之间应常沟通,在信息上相互交换,杜绝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着,社会没法管的现象,及时了解掌握青少年个体的心理动向。一旦发现有不良心理的苗头和症候,及时教育挽救。决不能对已表现出来的不良心理症状掉以轻心,如学习不感兴趣、成绩下降、纪律松懈、
厌恶学校生活、经常与行为不轨者交往、爱说假话、大话、空话、贪玩无度、无所事事、经常成群结伙逛商店、过分追求吃喝玩乐、迷恋黄色读物、聚众结伙、离家出走、赌博、打架斗殴、调戏妇女等。家长、教师和成年人都应有所警觉,因势利导,及早矫治,把不良心理遏制在萌芽初期。
(五)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和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游戏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应明令禁止未成年出入,对网吧应严格控制;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对反腐败斗争也应常抓不懈。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
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开辟第二课堂,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并认真考核。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做到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统一,以形象,生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认真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贴近青少年实际,讲求科学,避免政治课、德育课教学形式化,把正确的是非观映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中,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切实有效地促进人格完善。
(七)加强对失足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应具有的易感性、可塑性、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未成年犯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社会有用的一员。
(八)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