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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有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24 08:52:58


    根据我国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的有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全部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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