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 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
作者:陈实 发布时间:2012-10-24 08:49: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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