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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是自首

  发布时间:2012-10-24 08:37:06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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