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渠道,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6年,高新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举措,持续加大执行悬赏力度,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朱坤与被执行人尹权、刘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黑0691执恢127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尹权,性别:男;身份证号码: 2323031981****5434;户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学府街学子嘉园。
被执行人:刘颖,性别:女;身份证号码: 2306021965****4042;户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学府街学子嘉园。
二、执行标的
未执行到位金额:20692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三、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10日止。
四、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有效提供被执行人下落、隐匿财产、未申报财产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协助本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按照执行到位金额20%的比例予以奖励。
五、举报电话
0459-6679633、178*****
六、联系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别说明
(一)本院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全程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两名及以上举报人针对同一财产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人获得;多人联名举报的,悬赏金由联名举报人共同取得、自行分配,举报时间以本院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三)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得将本公告所载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用于非法牟利、恶意诋毁、催收讨债等非法及不正当用途。因违规使用信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信息使用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无权领取本次悬赏奖励:
1.举报财产及财产线索已被人民法院先期掌握的;
2.举报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交、被执行人已自主申报、司法机关已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范围内的财产;
3.举报人通过非法途径、不正当手段窃取、获取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获取相关信息进行举报的;
5.法院工作人员、负有举证义务的相关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举报方式骗取悬赏金的;
6.举报人系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7.举报人系本案申请执行人的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
8.举报人所举报财产无实际变现价值、无法依法处置清偿债务的;
9.针对同一财产线索的后续举报人员;
10.举报时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以及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依法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