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哪些公诉案件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发布时间:2012-10-24 08:29: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