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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2-10-24 08:27:4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抢夺罪从重处罚: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1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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