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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 业主不能拒交物业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2-10-24 08:27:14


    在实践中,业主经常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况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一、业主对拆迁安置不满而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由于原拆迁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同一单位,这种情况应找原拆迁单位解决。

    二、业主搬入新房,认为房屋有质量问题,如漏水、墙皮脱落、裂缝及其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的问题,应向法院诉请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他人在业主的房外堆放杂物,造成妨碍,业主应向法院诉请妨碍人排除妨碍,物业公司只负有提示告知并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的义务,如物业管理公司在妨碍过程中无过错或已经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是不承担责任的。

    四、业主家中被盗、被抢以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在物业管理公司无过错或已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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