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判决绝非“白条” 抽逃商服租金拒不执行判决 实刑来了!

发布时间:2026-05-22 14:41:17


“公司欠钱,与我无关。我未足额缴纳出资款,但那是我股东和公司的事。商服租金我当然能支配,所以我不是恶意转移财产!”面对法官的讯问,被执行公司股东,同时也系追加的被执行人,仍试图为自己转移数万元租金、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然而,在确凿证据及明确法律条文面前,姜某的辩解终究苍白无力。

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上述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对其转移、隐匿其女儿姜晓某处的涉案款项7.5万余元予以追缴,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当庭宣判+判处实刑,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鲜明态度及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公司拒返工程款

拒不履行判决成被执行人

2015年7月,尤某与大庆某建筑公司因借用资质承包工程产生了不当得利纠纷。一年后因协商未成,尤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工程款及利息共144.89万元。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大庆某建筑公司给付尤某工程款135.91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公司仍拒不履行。2017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足额缴纳出资?

股东被追加成为被执行人

执行中,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未查到大庆某建筑公司的财产线索,公司亦已实际停止经营,致使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为维护自身权益,尤某调查到被执行公司注册资本66000多万元,其中股东姜某认缴出资额32600多万元,实际出资额不到4400万元。尤某认为,姜某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无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姜某为本案被执行人。

法院经审查认为,股东姜某未足额缴纳出资,符合法律规定的追加情形,据此支持了尤某异议请求。

暗中转移商服租金

恶意转移财产被公诉

2024 年 3 月,法院裁定追加姜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裁定其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然而,面对追加裁定,其非但不主动履行义务,反而还动起了“歪心思”。同年8月,姜某暗里将其名下一处商服出租。

为规避执行,姜某让案外人乔某接收11万元租金,并由其转交给女儿姜晓某。姜晓某支付商服热力费2.2万余元,转给姜某1.2万元,余款全部被隐匿。姜某自以为“钱转出去就安全”,却不知自己已触碰法律红线。2026年3月末,其被公诉至法院。

恶意转移租金构拒执罪

当庭宣判显威力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上,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完整还原了姜某转移、隐匿财产全过程,清晰地呈现了其拒不执行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面对铁证,姜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明知自身负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仍恶意将租金收入转移、隐匿至他人名下,直接导致债权人合法债权长期无法实现,严重侵害司法权威与群众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情节等,当庭作出上述判决,为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群敲响了警钟。


法官提示
   警惕!别拿生效裁判不当回事

除本案中股东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外,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申请执行人均可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相应责任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当胜诉权益遭遇执行难题时,申请人要深挖责任主体,并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权利救济。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的理念,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切勿投机避债和以身犯险!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都终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因此别拿生效裁判不当回事!只有主动履行裁判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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