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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12-10-24 08:26:14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既要认真履行合同,又要密切注意对方的履约行为,发现异情应及时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的主要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及时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时,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原则办理。

    为了防止合同欺诈,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双方同时履行或对方先履行。当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当发现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并有确切证据证明时,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当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没有履行,或者对方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又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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