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10:33:40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第十六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每人30件。 特此公告。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6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