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并即时清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困扰原告的十年货款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十多年前,某销售公司和李某存有业务往来,但李某一直拖欠一笔15万元的货款,某销售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所欠货款。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双方在诉前就欠款事项已进行过协商,且李某向某销售公司出具15万元的欠条,对债务关系予以确认。基于上述事实及证据,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货款15万元。
“都十年了,诉讼时效都过了,我不欠对方钱了,我不服,我要上诉。”在领取民事判决书后,被告李某激动地说。
李某提起上诉后,案件即将进入二审程序。在此期间,一审法官秉持着“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抓住上诉期的宝贵时间,再次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答疑。
答疑过程中,针对被告对判决的存疑点,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判决理由等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阐释,逐一解答了被告的困惑,引导被告正确理解裁判内容。
经过法官细致的剖析疏导,李某表示理解并信服一审判决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当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撤回上诉申请,并通过银行转账将15万元货款现场支付给原告。至此,一起持续十年之久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此案的成功化解,是高新法院深推基层治理和判后答疑工作的一个缩影。法官判后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利用上诉报送期间释法答疑和再调解,将裁判的事理、法理、情理向当事人说明白、讲清楚,及时解开当事人“心结”,不仅能督促当事人更加信服判决和主动履行,避免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还能把定分止争做得更深、做得更实,切实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