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25期)

发布时间:2025-09-19 14:20:26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清伟与被执行人张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依据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691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清伟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彪,男,汉族,1969年4月8日出生,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发展路22号祥阁花园G9号2门302室,身份证号23060619690408021X。




如有关人员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案涉执行标的额:1,397,449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电话:17804598166


本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路2号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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