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贺宏亮与被执行人丁野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23)黑0691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丁野,男,198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0184198202210017,住大庆市纬二路天贺小区10-21号3门502室。
如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支付执行回款的10%兑付悬赏金。
涉案标的额:310,809.26元及迟延履行金。
电话:0459-6679545
17804598167
本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路2号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