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德佳与被执行人赵洋、宫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黑0691执1609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洋,男,汉族,1990年9月2日出生,住大庆市龙凤区龙运路198号恒大绿洲小区8号楼1-902室,身份证号:230606199009025656。
被执行人宫建,男,汉族,1996年9月1日出生,住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14-7-3-601室,身份证号:230606199609015611。
涉案标的额:本金3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电话: 17804598166
本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路2号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