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李A(系被继承人的妻子),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XX小区XX-XX-X-XXX室,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被告:王C(系被继承人的独生女),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XX小区XX-XX-X-XXX室,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原告李A继承王B的遗产,即位于大庆市东风新村XX-XX-X-XXX室房屋50%产权(房屋价值:XX万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A与被继承人王B系夫妻关系,被告王C系李A与王B的独生女。被继承人王B于XX年XX月XX日去世,其父王XX于XX年XX月XX日去世,其母XXX于XX年XX月XX日去世。原告李A与被继承人王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XX-XX-X-XXX室房屋(房产证号:XXX),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B的上述遗产。
此致
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A(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继承纠纷起诉状样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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