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两份;
2、原被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结婚证原件;
4、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5、有财产的需要提供所有要分割财产的信息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继承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一个被告情况下,起诉状需二份,被告人数增加,按递增加起诉状份数。
2、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继承人各一份)、户口本复印件;
3、被继承人(死者)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公安机关开具);
4、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注明是谁的父母,叫什么名字,于什么时间去世)(公安机关,死者,死者单位,生前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
5、被继承人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干部履历表等),二人共生育几名子女(公安机关,死者单位,生前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一个子女的需要独生子女证明;
6、如果夫妻双方都去世的,提供后去世一方(在先去世一方去后至后去世一方去世时)没有再婚证明。
7、房产证复印件(本人手里没有的到房产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8、其他所要继承财产的证据。
注: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