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立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刑事自诉状需要载明的内容
1、应使用A4纸,左侧留出2.5厘米装订线;
2、应提供打印件或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
3、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4、诉讼请求需具体;
5、事实与理由应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6、刑事自诉状中不得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
7、刑事自诉状需由自诉人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不能签名的可由自诉人本人按手印。自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刑事自诉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8、其他
二、刑事自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1、自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核对,复印件和原件内容无误的,应当收取复印件,将原件退还自诉人。自诉人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代为起诉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自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官结合案件情况认为自诉人主体资格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要求代理人提交自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予以核对。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诉讼代理人;
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该组织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司(或单位)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应当收取复印件,将原件退还自诉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还应提交以下委托手续:
监护人、亲友作为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需提交自诉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如为亲属,需提交与自诉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自诉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自诉人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交自诉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自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信及自诉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书面材料。
人民团体推荐的人作为自诉人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交自诉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人民团体合法成立的证明和推荐信、被推荐人与该人民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律师作为自诉人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交自诉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代理人;
3、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4、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证明管辖连结点的证据;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