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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能力提质效 大庆高新法院开展“示范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24-08-28 16:41:29


为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推动庭审优质化,切实发挥出优秀庭审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8月28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展一场“示范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孙某诉被告大庆某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观摩。

案情为:2022年,原告孙某在被告开发公司开发某小区购买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双方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2年9月末,但被告延期交房,直至次年9月末才完成交付。原告认为延期交房导致其只能租房居住,给其造成损失,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付租金1.4万元。

本次“示范庭审”由资深法官、行政综合庭审判庭庭长李海静独任审理。此前,她自2021年来,连续三年荣获全省“优秀庭审”二等奖。

庭审过程中,李法官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精准捕捉了案件争议焦点,并以娴熟的审判技巧,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最后陈述、法庭调解等环节。审理程序严谨流畅、环节紧凑、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展示了法官专业法律素养与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干警纷纷表示,本次“示范庭审”观摩,不仅是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这类案审判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更是对整个审判流程更清晰更直观的展示,有利于以观促学、查缺补漏,快速提升自身庭审驾驭能力,进而实现审判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开展“示范庭审”活动不仅是大庆高新区法院强化审判管理、改进审判作风和提高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促进案件质效不断提升的有力措施。下一步,大庆高新区法院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继续深化“四化四解四到位”多元解纷新格局,以“三争”晋先为总抓手,以高质量示范庭审作标杆,持续开展“示范庭审”观摩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带动年轻法官快速成长,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助力审判执行质效再提升,助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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