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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滑倒摔伤,谁之过?法官来揭晓

发布时间:2024-08-07 15:51:05


王女士去超市购物,因超市地面湿滑,意外滑倒,造成股骨颈骨折,事后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并遭到超市拒绝。在超市摔倒受伤,超市是否赔偿,到底是谁之过?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在超市摔伤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将答案揭晓……图片

顾客:逛超市意外摔伤,

赔偿遭拒

图片

原来,在今年2月5日下午3时许,家住高新区的王女士到离家不远的一超市购物,在挑选商品的过程中,其不知地面被超市工作人员用拖布刚刚清理完。在无防备下,王女士行走到该区域时,脚下一滑就摔倒在地,致其大腿疼痛无法站起。

为保留证据,王女士第一时间和超市人员沟通,并打电话报了警,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王女士摔伤部位为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5天,共花医疗费用1.74万余元。  

后因协商未果,王女士遂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赔偿其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近16.74万元。图片

超市:顾客存有过错,

应当担主责图片

诉讼中,王女士申请鉴定,评定结果为九级伤残;护理期评定为100日,营养期评定为150日,鉴定费用2900余元。

庭审中,超市辩称事发前现场有人把一瓶玻璃瓶装饮品打碎落在了地面上,工作人员正常清理,既无恶意,也无错误。王女士摔倒既有外因,更主要是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及反应迟缓的原因,故超市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超市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用数额均无异议,对营养费每天给付标准有异议,认为100元较高,应当为30至50元。

王女士则认为,她在购物过程中因超市工作人员拖地造成地面湿滑,亦没有放置提示牌导致自己滑倒摔伤,所以超市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图片

判决:顾客无过错,

超市要担全责图片

近日,高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超市属于经营场所,其负有保障超市内通道正常通行的注意义务。事发前,超市工作人员对地面进行清理后,其明知湿滑未干却未采取摆放提示牌、对过往人员未进行提醒、劝告等,故应认定超市存在已经发现危险,但轻信能避免的过失,该过失最终导致王女士摔伤,超市应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辩解王女士对摔伤存在过错应担责。法院认为,超市未提供证据证实王女士对其摔倒存在过错,结合事发时监控视频,地面湿滑是摔倒直接原因,而湿滑未干的通道地面与通道其他区域无明显区别,在无特别提示情况下要求王女士预见在该区域存在可能滑倒的风险明显强人所难违背常理,故对该抗辩不予采纳。

因王女士损伤被评为九级伤残,结合证据和治疗情况,法院遂依法判决超市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合计14.44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图片

法官:以案为鉴,

超市应尽安全之责图片

超市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合理限度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商场、超市等经营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引发危险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该案的处理,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督促包括商场在内的经营者们,要务必加强对其经营场所地面安全的注意及设备定时更新维护等,更加重视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应以此事为鉴,增强安全保障意识。

同时,作为消费者,也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老人、小孩、孕妇等特殊人群,在公共场所时,更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发生,要对健康负责。摔伤即便由对方担责,但自己也遭罪,对健康也是一种莫大的伤害,因此在此提醒:作为广大消费者,也要尽到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自身健康负责!

01《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2《民法典》第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03《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0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0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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