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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大庆高新区法院利企惠企事项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24-06-27 16:32:32


畅通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诉讼服务。为民营企业建立立案绿色通道,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的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现场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办好立案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及其他信息;规范网上立案审核时效规则,确保当事人在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端口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一次告知立案方式、立案途径、诉讼须知、文书模板等立案指引;全面推行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在线服务,落实繁简分流要求,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小额程序适用率;加强保全集约化办理;积极引导纠纷双方以非诉方式化解涉企纠纷矛盾,优化诉讼前端综合性服务,鼓励基层治理单位、行业调解组织参与调解,优质高效解决涉企争议纠纷。

积极开展雷霆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因案施策,全力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实现。

依法办案前提下,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经审查后确定为非涉案财物的及时返还,注重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对涉案民营企业,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涉案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恶意囤积和恶意抢注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品牌利益和市场形象。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恶意取得、行使权利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被告举证证明原告滥用权利起诉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原告赔偿合理诉讼开支的,依法予以支持。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坚持侵权代价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对以侵权为业、获利巨大、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等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依法加大赔偿力度。

依法严厉惩治虚假诉讼。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审查和惩治,依法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一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家商誉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方反诉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

助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结合自身财产特点设定的融资担保措施持更加包容的司法态度,依法认定生产设备等动产担保以及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等权利质押以及保兑仓交易,依法认定其有效。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向企业收取的利息和费用违反监管政策的,诉讼中依法不予支持。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妥善审理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既要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也要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科研和生产秩序,依法确认民营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依法规范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大调解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推动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严守法人财产独立原则,规范股东行为,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相互独立、责任相互分离、产权结构明晰的现代企业产权结构。对股东之间的纠纷,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同时,积极以司法手段矫正公司治理僵局,防止内部治理失序拖垮企业生产经营,损害股东和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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