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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一经售出就概不退款?高新法院:商家不可任性

发布时间:2024-05-15 16:37:26


家住大庆的小明,在大庆一健身中心花了近40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学习篮球,不料因为当时疫情及身体原因,体育训练课时还没学一半就再也无法学下去,后请求退款,却被告知“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那么小明未学完的课程还能退费吗?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调解了此案,并给出了答案……

健身训练课程未用完 

原来,在2022年5月的一天,小明的母亲李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看到了一份宣传单,上面印有大庆一健身中心招收青少年学习篮球运动的广告。

看到后,李女士很是心动,因为自家孩子特别爱好篮球,也很喜欢和小伙伴们一起打球。于是在征求孩子意见后,母子二人就一同来到了该健身中心进行了考查和参观。

参观后,孩子感觉特别好,于是李某就当即为孩子报了名,并以孩子名义与健身中心签订了《体育训练付费合同》,学时为54课时,费用共计3980元。

期间,小明基本上每天都到健身中心进行锻炼。健身中心还特意为小明安排了两次私教体验课程,私教教练授课专业、讲解耐心、示范动作到位,小明对教练非常满意。

健身不了费用遭拒退 

两个月后,当时因疫情原因,健身中心被迫于2022年8月停课。不幸的是,2023年1月小明感觉身体不适,心脏难受,被医院诊断为心肌炎,并还建议不要参加剧烈运动。

鉴于孩子身体情况特殊,心想孩子今后练习打篮球已经不可能,而健身中心还有33节课未上完,于是二人拿着病历来到健身中心,请求返还未上完的课时费。   

然而,这一请求遭到了健身中心的拒绝。健身中心认为其填写身体情况表时未履行告知这一情况的义务,而且入会协议中明确标明所有已缴纳之款项均不得要求退还和转让。

后因沟通无果,小明遂将对方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解除与健身中心的协议,并退还剩余课时费共计2400元。

类案释法调解化干戈

案件受理后,此案由法官王璇负责承办。接到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电话联系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情。

随后,法官又认真审核双方合同,认为合同中关于“课程一经出售,概不退款,也不可以转为其他用途的费用”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小明责任,限制了其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因这类合同有较强人身属性,而原告被诊断为患有疾病,发生不可预见情形,使得双方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故小明有权解除案涉合同。

鉴于上述情况,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采取类案调解、背靠背调解等方法进行释法明理,讲清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合同解除条件、诚信经营重要性。

经法官多次调解,打开了双方心结,统一了认识,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即由健身中心一次性退还给小明2000元,此后双方再无纠纷。协议签订后,健身中心当场支付了2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卡消费(即俗称的“办卡”)纠纷。调解结果尊重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了合同当事人在面临无法预见的情况变化时的合理退出权,体现了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权利的规定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预付式消费模式,如今已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近年来因商家卷款跑路、滥用格式合同、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等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为此提醒广大民众,为有效防范风险,在“办卡”时需谨慎,要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充值过高金额,避免对方“卷款跑路”后讨要无门。

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或协议中把预付消费卡的合同履行地点、有效期限、优惠内容、能否退卡或转卡、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约定清楚,同时要注意对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进行明确。

此外,还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记录,包括保管好预付款协议、广告宣传册、付款凭证等证据信息。如发生纠纷,应及时理性维权,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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