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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30 15:47:22


为强化案款管理,确保执行款发放规范有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2019)黑06911084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7个自然日。

序号

申请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金额

发放方式

代收原因

1

大庆市高新区天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黄春岩

79800

转账

申请执行人授权领取


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本院提出,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法予以向案外人发放。

监督电话:0459-6679908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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