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前不久,大庆高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形,遂于2024年3月13日“未”爱发令、护“未”成长,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据悉,这是大庆法院系统2024年度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案被告人小崔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小崔系离异家庭的孩子,一直和父亲共同生活,但父亲缺乏对其基本的关心与教育,而母亲又长年在外务工,也疏于对其教育和引导,最终导致正值青春期的小崔与社会上一些不良少年纠集在一起,养成了不良习惯,再加之年纪较小,法律意识淡薄,遇事易冲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挽救迷途少年,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通知监护人、其母亲吴某到高新区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责令监护人要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要时刻关注未成年被告人小崔思想动态,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怀,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让孩子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帮助其改过自新,避免再次走上歧途。
家庭教育指导师从心理学角度出发,通过交流引导和情绪释放,对小崔母亲进行了“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在法官和指导师的共同努力下,小崔母亲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表示今后定会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家庭教育与孩子的品德培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用正确思想、方法、行为教导孩子,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立德树人”上,可以说,家庭教育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让家长务必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促进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共育。
下一步,大庆高新区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审判延伸和督促指导等方式,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并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新阵地,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协作配合,联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帮教等活动,不断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主动指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深走实,助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