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2 14:06:49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第十六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每人30件。

特此公告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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