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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4-01-04 10:42:31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渠道,更好的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在新的一年里,高新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悬赏公告措施提升执行力,继续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持续开展执行悬赏活动,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执行难题,让被执行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下,促使其履行债务。

本期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伊广良与被执行人王洪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黑0691执2183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1)黑06民终32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洪岩,男,1973年6月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30602197306034036,住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欧洲小镇。

涉案标的额:3350801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支付赏金。

电话:0459-6679580 17804598169

本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街2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附悬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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