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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仅是民事纠纷?法院:构成犯罪要判刑!

发布时间:2023-11-28 09:33:02


工人付出劳动

获取报酬天经地义

但有一些“老板”

故意拖欠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并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

这是严重的错误行为

此种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初,被告人汤某与一建设公司约定,由汤某承包该公司一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承包后,其雇佣范某、赵某等工人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汤某未全额支付工人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高达543500元。2023年4月,高新区相关部门向其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4月13日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其表示无力支付。


6月8日,在高新区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汤某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借款27万元,并注意此款专款专用,用来支付其所拖欠工人工资的50%。


然而,汤某在收到此款后,将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十万元存于其妻子的银行卡内,拒不给付农民工工资。



刑事立案后,汤某家属积极偿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现除去尚欠工人项某4万元劳动报酬以外,其余均已清偿。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并已偿还所拖欠工资,故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汤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有罪的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汤某对自己误认为拖欠工资只是民事行为而特别后悔,痛哭流涕,并表示今后将痛改前非,决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基本义务。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报酬,可能会影响到工人自身及其家人生存生活,影响社会和谐及正常的经济秩序,导致社会诚信缺失。


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是人民法院重要任务之一,是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之举。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每一份劳动付出都理应有所回报,劳动者除了个体的生存还可能背负着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重任,每一分收入可能都关联着医疗、教育支出等费用。


诚然,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困难和挑战,但无论如何都应该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同时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恶意拖欠工资报酬的情况,要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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