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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未”爱发“令”!高新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7-13 10:44:52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其将家庭教育由过去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父母也就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新时代。

为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父母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培养教育责任,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再次“未”爱发“令”,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身为父母的原、被告,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约束。

原告郑女士与被告张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9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后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争吵不休,后见和好无望,郑女士于2023年6月中旬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先生离婚,婚生子由张先生抚养。

诉讼中,被告张先生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且孩子年幼,需要父母的关爱,故不同意离婚,但如果判决离婚,则孩子由对方抚养。

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作为孩子张小某的父母,双方均表明如果离婚后都不愿承担抚养婚生子的责任,因此二人忽视了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其生活、学习关心和关爱都不够,存有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形。

为此,主审法官遂向二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双方要着力修复夫妻感情,真正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着想,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如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给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到《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后,双方均当场保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今后将更加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义务,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培养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这是高新区法院全力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的其中一例。

据悉,高新区法院始终坚持促进末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司法理念,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还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制,根据案件情况随案发出教育责任告知书或家庭教育指导令,以此为诫、以案为促、以德为感、以法为束,加强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合力推动家庭教育,并加强法治宣传、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审判延伸工作,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培养,用司法温度、法治阳光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效显著,广受社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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