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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忽视申请执行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2-10-16 09:36: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法律文书生效后,败诉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权利人怠于申请执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就丧失了通过执行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机会。因此,一旦败诉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最好及早申请执行。这样,执行人员才有可能通过权利人的举证及时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防止因时间过长,发生如法定代表人更换、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被执行人恶意逃债等情形,增大执行难度,甚至导致权利人的利益无法实现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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