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谁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2-10-16 09:32:48


    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