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当日上午,大庆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让制假售假者受到法律的严惩。该案系该院自2022年5月1日起获全市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基层法院管辖权以来,审理的首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冒充商标制假售假
被告人岩某原系广东一公司业务员,来大庆发展业务。从2019年9月起,其在没有取得辽宁一厨具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厨具公司)授权下,受李某(另案处理)指使,为其生产假冒该公司商标的电磁灶。
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岩某找他人为其生产假冒辽宁厨具公司商标的电磁灶共计82台,并销售给李某红营的大庆市一设备公司,销售金额共计264000元。
经辽宁厨具公司技术人员检验,公安机关所扣押的 59 台电磁灶均为假冒其公司商标的电磁灶。
案发被公诉至法院
案发后,被告人岩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但当时因疫情无法到案,后被取保候审。到案后,岩某未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经审查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岩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系共同犯罪,岩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严罚。
“三合一”专审知产案
此案公诉至法院后,高新法院高度重视,并决定采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新模式,由刑事法官于涛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与民事审判庭法官和行政综合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整个庭审过程流畅,秩序规范,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庭审中,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均不持异议。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审判程序,被告人岩某的认罪态度发生重大转变,由最初拒不认罪到最后主动认罪,认罪认罚,并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其从宽处罚。
在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众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面临审判专业化难题,高新法院重塑审判机制,从民事、刑事、行政领域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并通过多措并举方式不断提升审判能力现代化。与此同时,还不断强化外部联动机制建设,积极与相关机关协调联动和工作有机衔接,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作为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均要理性从事经营行为,依法经营,绝不可为了贪图钱财而去生产或贩卖假货及相关包装,否则极有可能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犯罪。
就像本案被告人岩某,找他人为其生产的电磁灶,其不仅仅是假冒了他人的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且其找他人生产的电磁灶产品本身,也还可能存有不安全隐患,危险一旦发生,则可能会给购买者或真正使用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乃至人员伤亡事件。
故在此建议,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及其他经营者,都要铭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道理,生产或贩卖假货、牟取暴利,看似盆满钵满,实则都是糖衣炮弹,卖的越多、获利越多,最后所受到的惩罚也就会越重,害人最终也害了自己,得不偿失!当然,作为消费者,也不要贪图便宜,要尽量从正规厂家或商家处购买,注意识别注册商标,提高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并且还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