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楼上跑水起纠纷 倾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2-07 09:18:35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现实生活中,相邻纠纷却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构建和谐融洽邻里关系至关重要。
1月31日,大庆高新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楼上楼下漏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修复了当事人邻里感情,维护了邻里间的和谐、和睦、美好,获得了当事人一致的好评。
原告吴某住在大庆高新区一小区的1栋2单元601室,而被告魏某就住在楼上701室。
2022年12月12日,魏某家因下水道漏水,导致吴某家厨房、客厅、天花板等被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吴某将对方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其房屋修缮等各项费用共计8000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民庭庭长魏彤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件的事实及相关信息。
了解情况后,法官魏彤认为此案系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而相邻纠纷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直接感受,也关乎人民群众在邻里生活中的幸福感,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则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且有些损失还需根据鉴定结论才能确定,而这类鉴定费用也往往不少,于是其决定在调解上下功夫,在修复双方邻里关系上下功夫。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采取“背靠背”单方调解、类案调解、利益平衡法、疏导劝解法及换位思考法等调解方法,向原告释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鉴定费用分担等法律后果,让其意识到自身诉求具有不合理的成分及调解可以免去高额鉴定费用;向被告讲解相邻关系重要性、房屋漏水存在过错要担责及拒不调解的法律后果,让其知悉自己过错程度及理应承担后果。
经过主审法官多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案释法,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即由被告魏某当庭赔付原告吴某1000元。
协议签订后,被告魏某立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付对方1000元赔偿款。至此,这起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高新区法院深知和谐邻里关系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并在相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以化解矛盾、息诉止争为目的,坚持贯彻“以调解为主、以审判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弘扬邻里团结互助是我国传承的道德风尚,力求达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力维护和谐邻里关系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李宛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