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法官,我给你送锦旗来了,谢谢你的调解,帮我当场拿到了全部案件款。钱虽少要了点,但也省去了很多麻烦,特别感激,谢谢你们!”2022年12月23日上午,一起定金合同案件的原告田某,为高新法院行政综合庭法官魏少廷送上锦旗,这样感激道。
是什么原因,能让当事人不顾当前疫情风险,在主动做完核酸后,来给法官送锦旗呢?请跟小编走……
低价售房后反悔
2022年 11月13日,原告田某通过大庆58同城,发现被告姜某出售楼房的信息。后经过多次沟通,原告以高于58同城挂价与被告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当场支付了6万元的定金。
3天后,原告联系被告,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认为自己错误地判断了房子的价值,便以出售价格较低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并与对方玩起“躲猫猫”游戏,让对方无法联系上自己。
双倍定金起纠纷
因无法联系到对方,于是原告田某选择了报警,并在警方的帮助下,最终联系上了姜某。
然而,经再次沟通后,却被对方告知案涉楼房已被出售给他人,并且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已无房再出售。
见买房落空,于是原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其双倍的定金,结果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原告遂于2022年12月初将对方诉至法院。
疫情阻不了审判
当前,疫情虽呈现上升态势,但法院司法为民的脚步从未停止过。在做好防控前提下,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高新法院干警一直砥砺前行。
此案定于12月21日下午,考虑疫情原因以及为更好保护当事人身体健康,主审法官魏少廷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建议双方进行线上开庭。
在诉讼中,被告认可收了对方6万元的定金,但表示原告并无实际损失,故只愿意退还定金6万元。
以案释法解纠纷
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纠纷化解的最好方式,于是采取单方调解及类案释法等调解方法,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反悔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法律后果。
与此同时,还与书记员陈静一同向原告释明,告知要以和为贵,不要打“置气”官司;同时,还要考虑诉讼时间成本及将来案件执行等问题,建议其从给付的角度考虑调解。
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原告放弃部分诉求,被告认识到自己错误,并愿意一次性支付原告11.4万元。
签字后,被告当即通过网银转账给付全部案件款。至此,原本一场尖对麦芒的定金合同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案涉房屋已被另行出售他人,导致原告购房目的再也无法实现,故本案的被告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法官还指出,在生活中,还有不少在协议中把定金写成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界定,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合同履行时,订金充当预付款;如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因此在订立合同时,立约人一定要区分“定金”和“订金”,避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