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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 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9 09:45:46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第十六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每人30件。


特此公告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519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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